艾力斯仲裁裁决落定,需向复星曜泓支付5042.62万元
11月4日晚间,艾力斯(SH688578)披露仲裁事项进展公告,公司已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(上海国际仲裁中心)送达的《裁决书》。
仲裁庭认定,艾力斯与复星曜泓(江苏)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就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签订的《独家推广协议》及补充协议,已于2024年1月1日解除。
裁决艾力斯向复星曜泓支付各项费用合计5042.62万元。该裁决为终局裁决,自作出之日起生效,所涉支付款项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。
纠纷可追溯至2022年5月1日。当日,艾力斯与复星曜泓(曾用名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)签订《独家推广协议》。
协议约定,由复星曜泓在约定区域内推广甲磺酸伏美替尼片,艾力斯按复星曜泓完成的推广业绩支付推广服务费。
此后,双方又以《目标终端客户库补充协议》及《<独家推广协议>之补充协议》作出补充,明确复星曜泓在约定区域内的指定医院独家推广该药品。
公告称,在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,双方就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发生争议,复星曜泓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(上海国际仲裁中心)申请仲裁。
裁决结果共八项。前四项为给付内容:推广服务费2005.74万元、退还保证金200万元、可得利益损失2625万元、律师费35万元。
第五项、第六项分别为驳回复星曜泓其他仲裁请求,以及驳回艾力斯全部仲裁反请求。
第七项涉及仲裁费分担。第八项明确,本案艾力斯仲裁反请求的仲裁费26.48万元全部由其承担,并与其已全额预缴的该笔仲裁反请求仲裁费相冲抵。
就2625万元可得利益损失,裁决书注脚载明,该金额为仲裁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在确认双方推广合作关系已于2024年1月1日终止后,综合考虑相关因素酌情认定。
计提方面,艾力斯已于2023年底就该事项计提推广服务费1680万元、保证金返还200万元,合计1880万元。
公司表示,本次仲裁裁决结果“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”,不会对现金流量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,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。
公司同时称,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,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。
财务数据显示,截至2026年9月30日,艾力斯总资产100.57亿元、归母所有者权益89.49亿元;202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1.35亿元、归母净利润23.33亿元。
市场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,仅供参考,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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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钟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