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家银行明确房贷贴息细则,已受理未发放贷款可办理贴息,10月1日前已发放贷款不追溯
9月30日国内主要银行发文响应房贷新政后,农业银行、工商银行、浦发银行、宁波银行等机构于10月1日至2日陆续发布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客户问答。工商银行等部分银行明确,政策实施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,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办理贴息;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则不追溯。目前部分银行正主动联系客户补签贴息协议。
邮储银行在相关通知中说明,客户申请住房贷款时无需单独申请财政贴息,银行将根据所购房屋面积、房屋总价、是否首套住房等条件初步判断,并告知贴息比例、贴息期限和贴息额度。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,正常还贷时将自动在每期应还款金额中扣除贴息金额。
宁波银行表示,对经审核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贷款采取“免申即享”方式,按月收息时自动扣除对应贴息金额。客户如需帮助,可通过宁波银行手机银行、贷款经办机构或客服电话咨询。
浦发银行公告指出,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、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,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。该行举例称,若房贷利率为3.05%且符合贴息条件,贴息期间按年化利率2.05%计算利息;若房贷规模为120万元且符合条件,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。
工商银行列出三种情形:政策实施前已受理未发放的贷款符合条件可联系贷款经办行;本次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,此前已发放的贷款不追溯;贷款期限大于或等于5年的最多享受5年贴息优惠,小于5年的按实际期限享受。
宁波银行也明确,2026年10月1日前在该行已经放款的存量住房贷款不享受本次贴息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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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钟离